江蘇省物價局文件
蘇價工〔2018〕77號
省物價局轉發(fā)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
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
各設區(qū)市,、縣(市、區(qū))物價局(發(fā)改委,、發(fā)改局),,省天然氣公司:
現將《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》(發(fā)改價格規(guī)〔2018〕794號)轉發(fā)給你們,并結合我省實際,,提出如下貫徹意見,,請一并遵照執(zhí)行。
一,、盡快核定管道燃氣配氣價格
各地要按照《江蘇省管道燃氣配氣價格管理辦法》有關要求,,盡快對管道燃氣經營企業(yè)進行成本監(jiān)審,應于2018年9月底前科學合理核定本地管道燃氣配氣價格,。此項工作已作為國家發(fā)改委重點改革任務并納入我省價格系統(tǒng)績效考核,,請各設區(qū)市(含所轄縣、市,、區(qū))于每月15日將配氣價格核定進展情況報省物價局工價處(具體上報內容見附件2),,省物價局將適時進行通報。
二,、進一步降低省內短途管道運輸價格
省物價局將進一步加強燃氣管道運輸價格監(jiān)管,,重新核定并降低部分省內短途管道運輸價格,降價空間將全部用于終端用戶銷售價格疏導,。
省天然氣公司應盡快明確與下游城鎮(zhèn)燃氣公司結算價格,,并報省物價局備案,。
三、合理疏導終端銷售價格
各地在核定本地管道燃氣配氣價格后,,應結合上游門站價格調整,、增值稅率下調、省內短途管道運輸價格調整,、居民階梯氣價制度的完善,、彈性價格機制建立、下游用戶承受能力,、燃氣企業(yè)經營狀況等因素,,統(tǒng)籌考慮居民和非居民銷售價格調整幅度,制定本地天然氣價格調整方案,,報省物價局備案后,,經過嚴格履行相關程序報當地政府批準后實施。
四,、工作要求
此次天然氣價格調整事關百姓切身利益,各地要高度重視,,嚴格按照發(fā)改價格規(guī)〔2018〕794號文件明確的工作要求,,精心組織,努力保障天然氣市場平穩(wěn)運行,,做好低收入群體補貼和宣傳解釋工作,,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省物價局工價處反映,確保改革平穩(wěn)實施,。
附件:1.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
2.XX市核定城鎮(zhèn)燃氣配氣價格工作進展統(tǒng)計表
江蘇省物價局
2018年6月8日
市核定城鎮(zhèn)燃氣配氣價格工作進展統(tǒng)計表
(2018年 月)
聯系人及電話: 填報日期: 年 月 日
設區(qū)市 |
轄區(qū)內城鎮(zhèn) 燃氣公司數量 |
成本監(jiān)審情況 |
價格核定情況 |
備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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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經完成 (完成時間) |
尚未完成 |
已經完成 (出臺時間,、價格水平) |
尚未完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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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進展 (已完成數量) |
預計全部 完成時間 |
工作進展 |
預計全部 完成時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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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各設區(qū)市負責指導所轄縣(市,、區(qū))制定調整工作,;
2、各設區(qū)市對所轄縣(市,、區(qū))情況匯總后每月15日在QQ工作群中以電子表格形式報省局工價處,,直至全部制定完成結束;
3,、核定過程中如有任何疑問,,請及時與省局工價處和成本分局聯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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抄送: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價格司,,省住建廳,、省能源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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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蘇省物價局辦公室 2018年6月8日印發(fā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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